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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4 學年度新北市大專院校身心障礙學生就業轉銜服務計畫

1.服務對象:
(1) 應屆畢業生:設籍或實際居住於新北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鑑輔會特殊教育學生資格,具備就業意願、動機,有意於新北市工作者,提供就業轉銜服務。
(2) 畢業前一年之學生(大三學生):設籍或實際居住於新北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鑑輔會特殊教育學生資格,具備就業意願,但尚不清楚自己未來的就業方向或適合的工作類型,可能需要職涯方面之探索與輔導者,提供職業輔導評量服務。
2.有需求者請洽資源教室個管輔導員。
3.報名日期:即日起至3月15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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