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15年度教育部大專校院特殊教育服務表揚計畫
115年度教育部大專校院特殊教育服務表揚計畫,可參考附件
表揚對象,如有符合下列規定者,
請於4月20日前備妥相關資料mail至career@utaipei.edu.tw
(一)特殊教育服務久任人員:大專校院資源教室或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大學特殊教育中心及本部成立之教育輔具中心等服務與輔導人員,服務年資達5年、10年、15年、20年、25年、30年及35年(含跨校服務年資),且於申請學校連續服務3年以上者。
(二)大專校院特殊教育服務績優人員:
下列人員連續服務滿5年以上,且在現職學校(中心)服務滿1年以上,品德優良、服務熱心、推動特殊教育服務成績卓著,近3年績效考核或考績評列甲等或相當等級以上,無不良紀錄者。
1. 大專校院從事特殊教育服務與輔導人員。
2. 運用校內外特教及普教資源促進融合教育推展之大專校院教師或行政人員。
表揚對象,如有符合下列規定者,
請於4月20日前備妥相關資料mail至career@utaipei.edu.tw
(一)特殊教育服務久任人員:大專校院資源教室或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大學特殊教育中心及本部成立之教育輔具中心等服務與輔導人員,服務年資達5年、10年、15年、20年、25年、30年及35年(含跨校服務年資),且於申請學校連續服務3年以上者。
(二)大專校院特殊教育服務績優人員:
下列人員連續服務滿5年以上,且在現職學校(中心)服務滿1年以上,品德優良、服務熱心、推動特殊教育服務成績卓著,近3年績效考核或考績評列甲等或相當等級以上,無不良紀錄者。
1. 大專校院從事特殊教育服務與輔導人員。
2. 運用校內外特教及普教資源促進融合教育推展之大專校院教師或行政人員。
瀏覽數: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