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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中華民國第28屆身心障礙楷模「金鷹獎」選拔要點

歡迎符合資格者報名參加,請有意參加者於4/10前繳交相關文件至學輔中心資源教室。(請洽02-23113040*4333)

候選對象:

中華民國境內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國民。

候選標準:

(一)凡候選對象具有下列優良事蹟或特殊貢獻之一,足為身心障礙國民楷模者,經推薦得為候選人。

  1. 敦品勵行,敬業樂群,對教育領域,有特殊表現者。
  2. 發揮專長,學以致用,對精進專業知能,有卓越成效者。
  3. 熱心公益,回饋社會,對促進社會公益服務及活動,有傑出貢獻者。
  4. 特殊才能,出類拔萃,對體育、文化、音樂、藝術等領域,有優異表現者。

(二)5年內未曾獲選身心障礙楷模金鷹獎者;曾獲選而再參選者,須有創新事蹟,舊有事蹟不予計分。

(三)品德操守良好,最近5年內未曾因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受保安處分或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者、或案件尚在法院審理中者。但過失犯、因緩刑而付保護管束者、或符合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6條但書不予記載各款者,不在此限。

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3年4月10日截止。

應繳資料:

  1. 候選人生活照2張(4*6格式,請於相片背面具名)。
  2. 候選人身分證之正、反面及身心障礙證明影本各1份
  3. 以往得獎或傑出成就等相關資料影本1份。
  4. 切結書1份及候選人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申請方式:

  1. 請於113年4月10日前將應繳資料交至學輔中心資源教室。

聯絡人:02-23113040 #4333 陳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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