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資源教室】 115學年度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金,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0月2日止

一、申請資格:

(一)110學年度前入學者

1. 領有教育部核發之鑑輔會證明

2. 114學年度學業平均成績:

(1)80分以上,品行優良無不良紀錄者,發給獎學金。

(2)70~80分,品行優良無不良紀錄者,發給補助金。

3. 參加政府核定有案之國際性競賽或展覽,獲得前五名或相前五名之獎項,發給獎學金。

4. 參加政府核定有案之國內性競賽或展覽,獲得前三名或相前三名之獎項,發給補助金。

(二)111學年度起入學者

1. 領有鑑輔會證明

2. 114學年度學業成績:

(1)80分以上且班排名前50%(研究生不受排名限制),品行優良無不良紀錄者,發給獎學金。

(2)80分以上但班排名未達50%或70分以上未滿80分,品行優良無不良紀錄者,依本校「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金實施要點」辦理。

3.參加政府核定有案之國際性競賽或展覽,獲得前五名或相前五名之獎項,發給獎學金。

4.參加政府核定有案之國內性競賽或展覽,獲得前三名或相前三名之獎項,發給補助金。

二、檢附資料:

1. 申請表

2. 鑑輔會證明影本及身心障礙證明(無則免)影本

3. 學生證影本(畢業生檢附畢業證書影本)

4. 114學年度成績單(包含上、下學期成績及「班排名」,需加蓋校章)

5. 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三、申請方式:請洽資源教室辦理。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