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教室】 114學年度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金,申請日期:9月8日至10月3日
一、申請資格:
(一)110學年度前入學者
1.領有教育部核發之鑑輔會證明
2.113學年度學業平均成績:
(1)80分以上,品行優良無不良紀錄者,發給獎學金。
(2)70~80分,品行優良無不良紀錄者,發給補助金。
3.參加政府核定有案之國際性競賽或展覽,獲得前五名或相前五名之獎項,發給獎學金。
4.參加政府核定有案之國內性競賽或展覽,獲得前三名或相前三名之獎項,發給補助金。
(二)111學年度起入學者
1. 領有鑑輔會證明
2. 113學年度學業成績:
(1)80分以上且班排名前50%(研究生不受排名限制),品行優良無不良紀錄者,發給獎學金。
(2)80分以上但班排名未達50%或70分以上未滿80分,品行優良無不良紀錄者,依本校「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金實施要點」辦理。
3.參加政府核定有案之國際性競賽或展覽,獲得前五名或相前五名之獎項,發給獎學金。
4.參加政府核定有案之國內性競賽或展覽,獲得前三名或相前三名之獎項,發給補助金。
二、檢附資料:
1. 申請表
2. 鑑輔會證明影本及身心障礙證明(無則免)影本
3. 學生證影本(畢業生檢附畢業證書影本)
4. 113學年度成績單(包含上、下學期成績及「班排名」,需加蓋校章)
5. 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三、申請方式
請洽二校區資源教室辦理。
(一)110學年度前入學者
1.領有教育部核發之鑑輔會證明
2.113學年度學業平均成績:
(1)80分以上,品行優良無不良紀錄者,發給獎學金。
(2)70~80分,品行優良無不良紀錄者,發給補助金。
3.參加政府核定有案之國際性競賽或展覽,獲得前五名或相前五名之獎項,發給獎學金。
4.參加政府核定有案之國內性競賽或展覽,獲得前三名或相前三名之獎項,發給補助金。
(二)111學年度起入學者
1. 領有鑑輔會證明
2. 113學年度學業成績:
(1)80分以上且班排名前50%(研究生不受排名限制),品行優良無不良紀錄者,發給獎學金。
(2)80分以上但班排名未達50%或70分以上未滿80分,品行優良無不良紀錄者,依本校「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金實施要點」辦理。
3.參加政府核定有案之國際性競賽或展覽,獲得前五名或相前五名之獎項,發給獎學金。
4.參加政府核定有案之國內性競賽或展覽,獲得前三名或相前三名之獎項,發給補助金。
二、檢附資料:
1. 申請表
2. 鑑輔會證明影本及身心障礙證明(無則免)影本
3. 學生證影本(畢業生檢附畢業證書影本)
4. 113學年度成績單(包含上、下學期成績及「班排名」,需加蓋校章)
5. 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三、申請方式
請洽二校區資源教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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