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教室公告】中華民國第30屆身心障礙楷模「金鷹獎」選拔要點
中華民國 第30屆
身心障礙楷模「金鷹獎」
身心障礙楷模「金鷹獎」
候選人推薦
歡迎符合資格者報名參加,展現生命堅韌的光芒!
候選對象與標準
候選對象
中華民國境內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國民。
候選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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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優良事蹟或特殊貢獻
凡具有下列事蹟之一,足為身心障礙國民楷模者,經推薦得為候選人:
1 教育領域:敦品勵行,敬業樂群,有特殊表現者。2 精進專業:發揮專長,學以致用,有卓越成效者。3 社會公益:熱心公益,回饋社會,有傑出貢獻者。4 特殊才能:體育、文化、音樂、藝術等領域有優異表現。 -
(二)5年內未曾獲選金鷹獎者;
曾獲選而再參選者,須有創新事蹟,舊有事蹟不予計分。 -
(三)品德操守良好
最近5年內未曾因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受保安處分或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者、或案件尚在法院審理中者。
(但過失犯、因緩刑而付保護管束者、或符合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6條但書不予記載各款者,不在此限。)
應繳資料
- 1 第30屆身心障礙楷模「金鷹獎」候選人推薦表
- 2 候選人生活照 2 張 (4*6格式,請於相片背面具名)
- 3 候選人身分證之正反面及身心障礙證明影本各 1 份
- 4 以往得獎或傑出成就等相關資料影本 1 份
- 5 切結書 1 份及候選人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申請期限與方式
請將上述應繳資料,於截止日前繳交至:
學輔中心 資源教室
115年3月16日
截止收件
截止收件
聯絡窗口
若有任何文件準備或資格相關疑問,歡迎來電洽詢:
02-23113040
分機 4333 陳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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