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大學學務處學輔中心楓帆義工設立要點
臺北市立大學學務處學生輔導中心
楓帆義工設立要點
學輔中心104.08.18修訂
壹、依據
一、教育部輔導工作六年計畫。
二、教育部辦理認輔制度實施要點。
貳、成立宗旨
鼓勵學生參與學校教育輔導活動,結合輔導資源,協助輔導工作,以增進輔導績效,進而使行政與教學相得益彰。
參、擔任義工條件
凡本校在籍大學部學生,具輔導熱忱、專業知能或經驗,以志願參加並經學生輔導中心同意擔任之。
肆、義工之組織
一、義工組織包含團長1名,副團長3名,活動組、資訊公關組、美宣組共三組,各組組長與副組長各1人,及各組組員若干名。
二、各組別職務分配如下:
◎團長(1名,由大三義工擔任)
1. 負責義工與學生輔導中心之間聯繫工作,以及任務分配等事宜。
2. 定期召開期初、期中、期末會議。
3. 推行義工活動及行政事務,並且與幹部進行溝通協。
◎副團長(3名,分別帶領及管理活動組、資訊公關組、美宣組,其職務內容為活動執行與行政事務,由大二義工擔任)
活動執行:
1. 負責帶領義工活動的規劃,包含招募新進義工、迎新茶會、主題活動週及送舊等活動,並掌握執行的進度。
2. 帶領義工協助星光電影院及班級座談的舉行。
行政事務:
1. 負責楓帆義工團運作相關行政業務,包含會議記錄、義工時數確認與管理。
2. 帶領義工協助上學期新生賴氏人格測驗及下學期身心適應量表的舉行。
◎活動組
設組長1名,副組長1名,組員1-5名。負責各項活動籌劃與推廣,包含招募活動、迎新茶會、主題活動週、期末聚餐及送舊等活動。
◎資訊公關組
設組長1名,副組長1名,組員1-5名。負責行銷宣傳楓帆義工與學輔中心的活動,管理楓帆部落格、Facebook,負責對外接洽及聯繫義工參與活動。
◎美宣組
設組長1名,副組長1名,組員1-5名。負責活動海報設計、活動道具製作、學生輔導中心環境佈置。
三、指導委員會與顧問團:指導委員會由學生輔導中心主任、中心輔導老師3人,共4人組成,指導委員會之成員配合學務處活動主軸,擬定義工團該年度活動主題,統籌與指導義工辦理學輔中心相關活動。顧問團為在學高年級之資深義工所組成,擔任現職楓帆義工團諮詢顧問,提供經驗傳承與活動諮詢,協助各組義工順利辦理活動。
伍、義工之服務事項
一、每年上學期籌劃與執行新進義工招募及訓練活動。
二、每年下學期籌辦主題輔導週活動。
三、支援輔導中心所舉辦的各項活動及行政業務。
四、值勤服務:依活動需求支援,值勤要點另訂。
陸、義工之權益
一、義工接受中心各項訓練,並視需求安排其他培訓。
1. 義工行政訓練:包含了解中心行政流程、義工組織章程、各組專業能力培訓(活動企劃、海報設計、攝影與資料管理等執行所需相關能力培養)。
2. 義工初階服務訓練:包含助人技巧訓練、同理心訓練、凝聚力工作坊等。
3. 義工自我探索與抒壓課程:包含自我探索、人際關係工作坊、藝術治療工作坊(襪子娃娃、生命手環、禪繞畫、蝶谷巴特)、精油按摩抒壓工作坊、自信心提升等相關課程。
二、服務期間,擔任幹部之義工,每學年期末授與「學生輔導中心義工幹部證書」。
三、大一至大四服務時數滿128小時之應屆畢業義工,授與「學生輔導中心績優義工服務證書」,並於證書中註記各學年度服務時數。
四、義工得優先參加學輔中心舉辦之各項活動。
五、凡擔任楓帆義工滿一年,且接受過楓帆義工教育訓練課程至少20小時以上,即可於第二年後以楓帆義工之服務時數抵免大二服務學習時數。
六、每一學年度執勤服務時段全勤,或累計服務時數最高者,可獲得學生輔導中心之表揚與獎勵。
柒、經費
一、學校相關預算支應辦理各項輔導活動座談會。
二、申請有關單位之經費補助。